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制表,由我駐外使(領)館教育(文化)處(組)出具的證明材料,是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內就業、升學、海外學歷學位認證等的重要依據。
根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有關規定,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》限發給在國(境)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、學術訪問,并且連續在外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。不包括在自費在國外語言補習類學校和大學內舉辦的語言培訓班、各種入學預科班、語學堂學習語言的學生、留學中途探親人員和在國(境)外公司企業及商務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!玖魧W回國證明】為您提供有關留學回國證明,留學回國人員證明,留學生回國證明相關內容,其中包括留學回國證明、留學回國人員證明、留學生回國證明幾個方面。